我国免费义务教育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这一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免除学杂费,覆盖全国农村地区;2008年秋季学期起推广至城市,实现全国城乡全覆盖。这一政策惠及1.5亿学生,成为教育公平的重要里程碑。
分阶段推进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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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村先行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国家财政拨款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西部农村首批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直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
2008年城乡全面免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免除学杂费,全国1.5亿中小学生不再因费用问题辍学,义务教育巩固率显著提升。 -
后续深化保障
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贫困生资助体系持续完善,巩固“免费+补助”的双轨支持模式。
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从“有学上”迈向“上好学”。家长可通过学校或教育部门查询具体补助细则,确保子女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