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始于2006年,关键节点包括:2006年西部农村先行试点、2007年全国农村推广、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全面免费,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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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阶段(2006年)
2006年春季学期起,国家率先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覆盖12个西部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部享受西部政策的部分县市,惠及约4800万农村学生,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亿元。 -
农村全覆盖阶段(2007年)
2007年春季学期政策扩展至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与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约600亿元,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进入全面免费时代。 -
城乡一体化阶段(2008年)
2008年秋季学期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取消,北京、上海等城市同步免除教科书费。至此,全国1.6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费教育,当年财政投入增至约2000亿元。 -
政策深化阶段(2015年后)
2015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写入法律,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23年小学达650元/年、初中850元/年)。
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近20年来,全国小学净入学率持续保持在9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超100%,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连续10年超过4%。家长需注意: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仅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如校服、伙食等)仍需按实际情况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