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具体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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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义务
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材料定期移交给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实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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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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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归档 :任何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材料,必须依法履行归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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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为己有 :归档材料属于单位资产,任何个人不得将其占为己有或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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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档案,需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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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归档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包括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
档案归档是单位法定义务,任何个人均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