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分满36分时,需依法处理并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一、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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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累积扣分达36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扣留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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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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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15日内到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7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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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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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科目一):通过后需在20日内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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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需重新学习并再次考试,直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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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取得驾照
理论考试和科目三考试均合格后,累积扣分将被清除,驾驶证可恢复使用。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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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再次扣分 :处理期间应主动联系车管所了解流程,避免驾驶车辆产生新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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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裁决后记分可变更或撤销。
三、法律依据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扣留驾照、学习考试及恢复驾驶资格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