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和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时,需要参加 科目一 和 科目三 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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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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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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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含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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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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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通过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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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需间隔10天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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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累积记分满36分,则需同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当地车管所或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