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最新规定,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考试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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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所有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或三次以上累积满36分的驾驶人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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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驾驶人需在科目一合格后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二、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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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顺序 :科目一→科目三(满分24分未满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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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期 :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需间隔10天后重新预约。
三、法律依据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总结 :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驾驶人需先通过科目一,再参加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