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考试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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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所有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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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 :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驾驶人需在通过科目一后参加。
二、考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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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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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后, 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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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需在10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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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理方式适用于普通驾驶证,大型客车等特殊车型需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