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或驾校
学员驾驶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教练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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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教学过程中的事故
若学员在教练员指导下学习驾驶,因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教练员作为直接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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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存在过错
若事故因教练员指导失误(如未及时纠正学员错误操作)、疏忽(如未随车指导)或违反教学规范(如允许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导致,教练员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二、驾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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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未投保或保险不足
若教练车未购买交强险或保额不足,所有责任和损失由驾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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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职务行为
教练员作为驾校雇员,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驾校)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学员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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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或故意肇事
若学员未经教练许可擅自驾驶教练车,或存在主观故意(如故意碰撞),则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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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约定
若学员违反与驾校签订的学车合同(如未遵守安全规范),可能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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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教练车通常配备交强险,事故损失可在该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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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学员应保存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学员驾驶教练车出事的责任主体多为教练员或驾校,但需结合事故原因、学员行为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