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连队职工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涵盖政治、生产、社会等核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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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义务
需遵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守则》和《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履行“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兵团精神,维护团场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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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生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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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承包土地,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不得违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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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态保护,履行生态卫士职责,如植树、防风固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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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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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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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民兵训练、备勤值班及公益劳动(如清障、防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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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与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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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城乡规划法,不得违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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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农场及连队派发的任务,接受派工监督,确保义务工数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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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平衡
在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技能培训、民主管理权等权益,实现个人价值与集体利益的统一。
说明 :非职工人员(如长期承包土地者)若纳入职工队伍,需履行与正式职工相同的义务,包括社保缴纳等。未履行义务者将面临辞退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