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可恢复违法代码为17121,对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代码提示驾驶人存在逾期未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注销但符合恢复条件的情形,需及时处理违规并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避免无证驾驶风险。
违法代码17121的具体含义
17121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无证驾驶行为代码,但区别于“未取得驾驶证”(代码10051)。该代码特指驾驶人因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但仍在2年恢复期内的情况。此时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适用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的情形
- 超期未换证:驾驶证过期1年以上未更换
- 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70周岁以上或C5驾驶证持有人未按规定周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未完成审验:AB类驾驶证记分周期结束后未参加审验超过3年
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驾驶人需在驾驶证注销后2年内完成:
- 参加科目一考试并合格
- 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如涉及)
- 处理所有交通违法记录
- 缴纳相关罚款及恢复费用
常见认知误区
- 误区1:注销可恢复状态仍可正常驾驶车辆(实际属于无证驾驶)
- 误区2:恢复资格自动生效(需考试合格后重新制证)
- 误区3:恢复期超过2年仍可办理(超期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驾驶证状态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车管所实时查询。发现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时,应立即停止驾驶行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恢复程序。特别注意:处理违法代码17121时,需同步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否则仍视为无证驾驶。定期检查证件有效期、按时参与审验是避免此类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