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合格判定由电子系统与安全员共同完成,安全员不单独决定合格与否。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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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判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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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统为主 :科目三考试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学员的驾驶操作(如起步、变道、停车等)进行全程自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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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辅助监督 :安全员主要负责观察学员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如突发情况可紧急刹车),并记录违规行为(如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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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的判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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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仅在学员出现 危险驾驶行为 时,有权判定不合格(如超速、闯红灯等),且仅限此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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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不能干预系统正常评分,也不能因操作缓慢或紧张而故意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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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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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系统判定合格但安全员认为存在安全隐患,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但最终以系统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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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程保持静默,不得通过肢体语言或口头提示影响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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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科目三合格由电子系统自动评分,安全员仅在特定违规情况下行使监督权,二者共同保障考试公平与安全。建议考生重点练习系统项目,同时注意安全规范以避免被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