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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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居住水平 :补偿标准以不降低原居住条件为原则,鼓励改善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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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支持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以同地段新商品房市场价为基础。
二、具体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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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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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区位房地产价格 × (1+楼层系数) × (1+朝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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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区位房地产价格 × 成新率 × 修正系数
(分沿街、区域两类)。 -
产权交换:按评估价确定,可协商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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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与临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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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按20-25元/㎡计算,提供周转房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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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按人口每月补贴,逾期逐月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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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 非住宅类房屋按协商或评估确定,个案处理。
三、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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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安置 :同类型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找差价,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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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 :由政府提供房源或自行选择,差价按市场价结算。
四、法律依据
-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为核心,结合淮北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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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 :不予补偿,临时建筑按工程造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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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调整 :政府可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如主动放弃安置权可获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