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用途和前三年平均产值确定,具体如下: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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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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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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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 :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当地政策确定。
二、其他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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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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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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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地、荒地等未利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三、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四、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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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和土地原用途差异而异,具体由淮北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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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需向被征地农户公示补偿方案,保障其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