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未完成寒假作业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学校或老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拒绝其入学,则可能涉及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门明确要求学校不得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采取极端措施,例如拒绝入学。这种行为不仅不符合教育法规,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未完成寒假作业本身不违法,但学校和老师需采取合理的教育方式,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家长和学生也应积极履行学习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