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 通常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但需在特定情况下直接转销。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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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设置“坏账准备”科目,也不进行坏账预提。日常核算中对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不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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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转销
当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时,需将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并同时冲减对应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例如:
$$ \text{借:营业外支出} \ \text{贷:应收账款(或应收及预付款项)} $$此方法适用于债务人破产、死亡、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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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坏账确认
若债务重组或法院裁定无法追偿,且符合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也可确认坏账损失。
总结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实际发生制”为核心,通过直接转销处理坏账,无需提前计提。这一规定简化了核算流程,同时符合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