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低保分为 A、B、C三类 ,分类标准如下:
一、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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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
根据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劳动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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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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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三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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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善贫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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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年轻健康、有就业潜力的待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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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标准(截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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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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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8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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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4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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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3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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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调整
云南农村低保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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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提高至820元/人·月(如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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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低于3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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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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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等级根据家庭收入、财产及健康状况定期调整,实行“两线合一”(与扶贫标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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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提交收入证明、财产申报等材料,经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民政厅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