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收入、财产
享受低保的三个基本要件如下:
一、户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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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要求
申请人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非农业户籍与农业户籍的划分标准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已取消户籍类型划分,以居住年限、土地承包情况等作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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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范围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含本科及以下学历)、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服刑人员、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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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计算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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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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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 :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扣除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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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保 :包括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定群体,需满足收入和财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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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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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标准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变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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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核查
政府部门通过调查核实家庭财产状况,确保其符合低保条件。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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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需提交家庭收入、财产证明,经社区公示、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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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障对象 :包括困境家庭、重病/重残家庭、困境儿童及老人。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且各地具体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