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低保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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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家庭,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农村低保。
- 对于易地搬迁到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申请或转为城市低保。
- 持有外省户籍的家庭在本自治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居住所在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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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要求: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对于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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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要求:
-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低保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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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补助标准:
-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10元,补助水平分别为A1类对象805元/人·月、A2类对象705元/人·月、B1类对象505元/人·月等。
-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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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 南宁市良庆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6800元。
- 柳州市鱼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000元/人·年,补助水平分档为A1档6000元/人·年、A2档5700元/人·年、A3档4440元/人·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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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 广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419元和250元。
总结
广西低保户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要求、收入要求和财产要求。补助标准因地区和类别而异,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补助水平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有具体的申请需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