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低保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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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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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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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村组且家庭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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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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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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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居民(如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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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期满未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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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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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复原军人因伤病或贫困无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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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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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因购房、装修等造成生活困难(必要维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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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但拒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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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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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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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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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 2024年广西农村低保标准为 每人每年650元 ,实行差额补助。 - 2020年曾提高至 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 (8个未脱贫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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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 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指数动态调整,一般每年提高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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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参照“单人户”管理,不核验家庭经济状况。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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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农民户口簿、家庭承包合同、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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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 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核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月发放低保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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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可能因市、县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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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按年审批、按季发放,遇重大支出可申请临时救助。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广西低保政策,未来若有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