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离开户籍地并不一定会导致低保资格被取消,具体取决于离开的时间和是否主动报告等情况。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离开户籍地对低保资格的影响
- 市外迁移:若低保家庭户籍向市外迁移,应在户籍迁移后主动向户籍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户籍迁移证明,由户籍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金停发手续,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自备案的次月停发低保金。
- 长期不在户籍地:长期不在户籍地可能会导致低保资格被取消,尤其是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收入增加,可能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 人户分离:对于人户分离的低保户,如果在户籍地外居住超过一年,可能会取消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资格。
低保户的权利和义务
- 报告义务:低保户应当主动、及时报告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复核。
- 配合核查: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低保户应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低保户离开户籍地并不一定会立即导致低保资格被取消,但需要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可能会被取消低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