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国家扶贫标准的核心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需整户识别、共同生活成员纳入计算,且需满足“两不愁三保障”等综合条件。关键点包括:家庭收入核算、共同生活成员界定、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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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为基本单位:贫困户识别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教育等指标共同决定资格。例如,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如2020年为4000元)的家庭,且存在“无安全住房、因病致贫”等问题,才可能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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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成员界定:包括户籍内常住人员、共享开支的成员(如供养学生、未分家外出务工者),但已分户或出嫁人员不计入。部分地区对“户在人不在”等情况明确以实际共同生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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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与综合评估:除收入外,“两不愁三保障”缺一不可。即使收入超标,若家庭成员患大病、子女辍学或住房危房,仍可能被纳入。反之,拥有商品房、轿车等资产的家庭则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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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低保户的区别:低保户侧重个人或家庭收入低于地方低保线,而贫困户需同时满足国家扶贫标准与多维贫困指标,且由扶贫部门管理。
提示:政策会随经济水平调整,具体认定需结合当地最新标准。若家庭条件变化(如收入增长、住房改善),需主动申报退出,避免资源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