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在本省住院报销金额受医保类型、医院等级及救助政策影响,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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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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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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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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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60%-70%
(按新农合/城镇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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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 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可享60%-80%报销,封顶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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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补充报销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自付仍重,可申请医疗救助,报销比例70%-90%。
二、总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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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 = 自付部分 + 基本医保报销 + 大病保险报销 + 医疗救助报销
例如:总费用2万元,经医保报销1.2万,大病保险报销5000元,医疗救助报销3000元,最终自付2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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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影响报销
- 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按比例报销,丙类药自费。 - 慢性病患者需根据用药类型调整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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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限制
- 各级医保及救助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封顶线(如3.5万元),超出部分需自付。
四、建议
- 及时结算 :确保符合条件费用顺利结算,避免重复自付。- 保留凭证 :留存医保单据、费用明细等,便于后续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