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时无需预先缴纳费用,可直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救助政策。这一惠民措施通过医保实时结算和医疗救助兜底,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以下是政策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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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卫健委联合医保局明确规定,低保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入院时,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住院押金。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一站式"结算,个人仅需承担自付部分。 -
适用条件
• 需持低保证、身份证和医保卡登记
• 限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医院/部分民营医院)
• 常规治疗项目范围内(整形美容等非必要医疗除外) -
费用结算流程
出院时医院直接扣除医保报销和救助金额,低保户支付实际应付费用。对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还可申请二次救助。部分省市推行"政府兜底"机制,确保总费用控制在低保家庭承受范围内。 -
注意事项
• 跨省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备案
• 特殊药品/耗材需提前确认是否纳入救助范围
• 保留所有结算单据以备后续救助申请
该政策已覆盖全国2800余家定点医院,低保群体住院时可主动出示证件并告知医保身份。如遇医疗机构违规收取押金,可向当地卫健委或医保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