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看病是否需要自己出钱,需分情况说明:
一、医保报销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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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模式
在北京等地区,低保户通过医保与医疗救助系统“一站式”结算,住院费用中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分别承担部分,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如案例中总费用2万元,医保报销1.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0.5万元,个人自付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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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险,后救助”原则
低保户需先参加医保(多数地区由政府全额补助),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通常再报销60%(如原医保报销60%,医疗救助再补60%,合计84%)。
二、需个人垫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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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结算项目
若费用不在医保或医疗救助范围内(如特殊药品、高额自费项目),需个人垫付后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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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与手续费用
部分医院可能要求缴纳住院押金,或需支付诊断证明、发票等材料费用,这些通常在出院后结算。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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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条件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低保户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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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参加医保时,政府会代缴费用,无需个人缴费。
总结 :低保户住院多数情况下可通过医保和医疗救助减免费用,但需注意个人垫付的特殊情形及手续要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民政部门,确保顺利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