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者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主体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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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主要责任方 :出租汽车经营者(包括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等)负责组织继续教育。 - 备案要求 :具备条件的企业需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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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记录
- 继续教育完成后,经营者需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管理机构将在从业资格证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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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驾驶员,可委托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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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与要求
- 继续教育周期为连续计算,每个周期需完成不少于54学时,内容需符合交通运输部教学大纲。
总结 :继续教育以经营者为核心责任主体,通过备案、报备等流程确保规范性,同时提供灵活委托机制以覆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