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残疾人低保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低保资格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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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若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可单独申请低保,无需审核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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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核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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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5%领取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25%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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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残疾产生的刚性支出(如医疗、就业成本)可申请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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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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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残疾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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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多残家庭,可按60%标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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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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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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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每月不低于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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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扩大补贴范围至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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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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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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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政府全额代缴,自付超2万元部分按9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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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复项目(如假肢装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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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支持
- 低保家庭就业后,收入超标可享受6个月渐退期。
四、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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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社区或乡镇开具证明,以正常缴费基数的30%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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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审核注重家庭经济状况与残疾等级的“差额”标准,而非绝对等级。
总结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通过单独申请或家庭申请低保,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津贴,同时政府提供医疗、康复等综合保障。具体政策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