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分类依据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人社部官方文件:
一、按人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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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适用于具有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职业,例如教师、医生、律师、注册会计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这类资格通常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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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适用于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如民航乘务员、轨道列车司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部分技能类职业资格属于准入类,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二、按资格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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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职业资格
适用于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注册建筑师、特种作业人员等。这类资格必须通过严格考试或评审,且通常与执业许可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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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适用于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高的职业,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该类资格通过评价性考试或评审确定等级,主要反映从业者的技术水平。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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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准入类通常依赖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评价类则可能结合考试与工作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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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作用 :两类证书均为求职、任职、开业提供依据,且部分证书具有国际认可度。
以上分类体系体现了职业资格对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要求,既保障了公共利益,又兼顾了行业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