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低保户购买房产会导致低保资格被取消。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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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家庭在3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将取消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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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低保户,无论其是否与配偶共同申请低保,只要涉及房产交易,均会导致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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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房产为因灾重建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所得,可能不受上述限制,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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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
低保取消后,该户将无法享受其他社会救助福利,且可能被要求退出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建议 :若低保户有购房计划,应提前向民政部门咨询政策,必要时主动申请退出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