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监测涉及以下单位体系,主要分为国家级、省级及地方三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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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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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国家海洋局直属,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等核心业务,下设8个业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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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相关单位 :如自然资源部海洋局(原海洋局)及海区局,参与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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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构
-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如天津、青岛、福建等),负责区域海洋监测与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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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
- 市级及县级监测站 :覆盖全国300多个开展海洋监测的单位,主要隶属于国家海洋局、地方省市及海军,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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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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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 :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检验、防污染及航海保障等与海洋监测相关的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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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如中国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参与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研发与生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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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海洋监测体系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通过多级机构协作,覆盖环境监测、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等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