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核心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相互协作、共同实现合同义务。具体内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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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合不仅要履行自身债务,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实现债务。该原则强调合同履行的协作性,认为仅有单方面给付行为难以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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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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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配合 :债务人需债权人配合完成给付行为(如建筑工程需定作人协助),债权人需为债务人创造必要条件(如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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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 :要求双方以诚信态度履行义务,避免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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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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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义务 :债务人履行时,债权人需及时受领给付(如技术转让需接收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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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义务 :在技术开发、服务提供等合同中,债务人需债权人配合测试、使用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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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承担 :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共同承担损失,避免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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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协助义务,体现了协作履行原则的司法实践。
总结 :协作履行原则通过要求双方协作配合,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阶段的延伸,尤其适用于需多方配合的复杂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