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不通过时,相关部门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是全国低保审核流程中的统一要求。根据各地政策,通知时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内,且需明确解释未通过的具体原因,确保程序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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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是法定义务。无论初审、民主评议或最终审批环节未通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例如,东莞明确要求镇街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审批后,对不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合肥、广东等地也规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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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的常见原因需具体说明。政策明确列举了收入超标、财产超限、隐瞒信息等否决情形。例如,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标准、持有财产超低保标准10倍、拒绝配合调查等,均会被书面告知具体条款。合肥还特别强调,民主评议未通过时需重新调查并书面解释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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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享有申诉和复查权利。多地规定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交材料申请复核。安徽等地要求乡镇街道在收到异议后必须重新调查,临沂则明确20日内完成复核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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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公示保障透明度。从民主评议结果到最终审批,均需在村(社区)公示栏或政府网站公示7天以上。未通过的结果同步接受公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若您的低保申请未通过,请及时查收书面通知并核对原因。如有异议,务必在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反映。合理利用申诉渠道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