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低保金的规定,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变化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合法合规取消低保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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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返还
若低保户因收入改善或财产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且领取低保金过程合法,取消资格后无需返还已发放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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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停保
低保户可主动向社区或民政部门报告收入变化,若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标准,可申请停保,无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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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全额返还
若低保户存在虚报收入、隐瞒财产等欺诈行为,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其退还所有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可能依法追责(如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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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处理
低保户若拒绝返还或拒不配合调查,相关部门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诉讼手段追缴。
三、争议解决途径
若低保户对退还金额或期限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法律援助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低保金发放以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为前提,取消资格后原则上不追责;第十条明确低保金由政府动态管理,收入变化需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