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对四类特殊群体实施重点保障,明确不予取消资格,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供养老人、重度残疾困难家庭及劳动能力缺失的残疾人群。这些群体因刚性需求或政策衔接需要,成为兜底保障的优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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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国家精准识别并登记在册的贫困户,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成果直接挂钩,防止返贫致贫风险。系统数据动态监测确保保障连续性,即使收入波动仍优先保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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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供养老人: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的农村老年人,通过特困供养金与低保金双重保障,覆盖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政策明确不得因年龄或家庭变动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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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家庭,因医疗康复支出高、收入能力受限,低保作为刚性支出补充,政策要求长期跟踪保障,避免因经济压力陷入极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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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残疾致贫人群:因意外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但未完全失去就业潜力的残疾人,低保提供过渡性托底,同时联动就业帮扶,政策规定在其稳定收入前不得退出保障范围。
低保动态管理虽遵循“应退尽退”原则,但对上述群体实行差异化审核机制,如延长复核周期、豁免收入微幅超标等。若符合条件却被误取消,可凭证明材料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