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建立“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核心法律,通过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协同机制,全面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与经济秩序。其1985年首次立法即确立该体系框架,2024年最新修订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与违法惩戒,成为规范会计行为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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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监督的基础作用
各单位依法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会计机构与人员的监督职责,通过职责分离、财产清查、内部审计等控制措施,确保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单位负责人对监督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形成自我约束的第一道防线。 -
社会监督的专业补充
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为核心,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通过鉴证服务揭示财务风险,发挥“市场看门人”作用。新会计法要求中介机构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提升行业公信力。 -
政府监督的权威保障
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法行使检查权,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修法大幅提高罚款标准(单位最高罚违法所得10倍,个人最高罚500万元),并引入信用记录机制,增强法律震慑力。
当前,“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正通过新会计法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企业需同步完善内控机制,配合外部监督,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