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于1996年正式出台,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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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规依据
1996年6月17日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是构建该体系的重要法律基础。这两部法规对强化会计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奠定了体系运行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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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构成时间点
虽然“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的雏形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步完善的监察制度,但现行体系的具体框架和实施细则是在1996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后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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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作用与背景
该体系旨在应对经济体制改革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的挑战,通过多维度监督保障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