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及继续教育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不包括院校档案教师、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
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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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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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档案工作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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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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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与工作能力
- 身心健康,能胜任档案工作;熟练掌握档案业务知识,运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水平。
三、学历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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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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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馆员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大专学历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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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助理馆员满4年;或大专学历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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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博士学历满2年;或硕士学位满2年且任馆员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满4年且任馆员满4年。
四、工作能力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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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基础工作,具备独立解决业务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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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者需有1次以上优秀考核记录。
五、继续教育
- 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以提升专业水平。
六、其他限制
- 犯法受刑事处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导致3年内禁评。
以上条件综合自各省市档案局及人社局最新规定,具体以当地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