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艺术领域目标可归纳为以下核心内容,涵盖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两个维度:
一、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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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与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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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如花草、声音等),关注其色彩、形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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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欣赏多种艺术形式(音乐、舞蹈、绘画等),能产生联想并参与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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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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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参与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情感与体验,能用声音、动作、绘画等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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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初步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如用简单材料制作手工艺品、编故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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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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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体差异 :针对不同年龄特点提供适宜支持,鼓励个性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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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化渗透 :结合自然观察、节日习俗等生活场景开展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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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与情感并重 :在自由创作中培养审美感知,同时提升表现技能。
三、年龄阶段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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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 :模仿自然声音、用简单线条绘画,参与集体音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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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 :用拍手、舞蹈表现情绪,尝试编简单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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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 :创作故事并搭配道具,用多种材料进行综合艺术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