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从投入使用次月开始计算,停止使用则次月停提。关键点包括:①房屋建筑物等不同资产有明确最低折旧年限(如20年、10年等);②当月新增资产当月不计提;③可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多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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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间规则
企业需按月计提折旧,具体时点遵循“次月原则”: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下月计提,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仍计提,下月停提。例如,5月购入的设备从6月开始折旧,5月报废的机器5月仍需计提折旧。 -
折旧年限分类
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生产设备10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等。特殊情况下(如技术进步或高腐蚀环境),可缩短至原年限的60%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
常用折旧方法
- 直线法:年均分摊折旧额,公式为。
-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前几年多提折旧,年数总和法按剩余年限比例递减。例如,价值500万的设备用双倍余额法首年折旧200万,逐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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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与注意事项
部分情况下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如单价500万以内的设备)。会计处理需与税务申报区分,例如一次性扣除政策需通过纳税调整实现,会计仍按月正常计提。
提示:企业需根据资产类型、使用状态及政策选择合适方法,并确保折旧年限、残值估计符合准则要求,避免税务风险。定期复核资产信息可提升折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