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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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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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范围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均可适用,包括仪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二、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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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差异
- 会计处理 :企业可自主选择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且允许不同资产采用不同方法。 - 税法规定 :仅允许对“实际投入使用”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闲置设备)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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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变更性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不得变更。若后续需增加费用,需重新评估资产价值。
三、注意事项
- 折旧范围限制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不纳入一次性扣除范围。- 政策时效性 :需关注财税部门后续公告,确保政策执行时效性。
四、法律依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