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当月原值增加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通常情况下,当月原值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从次月起按新原值计提。 这一规则基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折旧分摊与实际使用情况匹配。但需注意特殊情形,如资产已完工但未决算或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可能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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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则:次月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原值增加的当月不调整折旧,而是从次月开始按调整后的原值计算。例如,3月15日完成设备升级导致原值增加,3月仍按原值计提折旧,4月起按新原值分摊。 -
特殊情形处理
- 已完工未决算资产:若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厂房主体建成),即使未完成竣工决算,需按暂估价值从次月计提折旧,后续按实际成本调整原值但不追溯折旧。
- 更新改造期间:改造中的固定资产暂停计提折旧,待重新投入使用后按新价值从次月恢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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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加速折旧法或税法差异
若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或当地税法有特殊规定(如允许当月新增资产当月计提),需遵循具体政策。但此类情况较少见,需结合会计政策与税务要求判断。
总结:企业应优先遵循“次月计提”原则,同时关注资产状态及政策差异。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员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