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价值标准、使用寿命、会计处理及管理方式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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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或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或12个月)的有形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能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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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指单位价值在10-2000元之间,或使用期限不满1年,能多次使用但易损耗的劳动资料,如工具、文具、墨盒等。
二、价值与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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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较高(通常>1000元),需计提折旧,通过分摊反映价值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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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较低,一般不计提折旧,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等方式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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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使用期限超过1年,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实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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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使用期限不满1年,易在短期内消耗殆尽。
四、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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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折旧费用分摊至多个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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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通常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当期损益科目,或按低值易耗品科目单独核算。
五、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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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需严格登记管理,包括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全流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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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 :管理相对简单,仅需记录入库、出库及消耗情况。
总结 :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价值、使用期限及会计处理方式,固定资产适合长期使用并分摊成本,低值易耗品则侧重短期消耗与费用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