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折旧年限的核心规定为:房屋建筑物20年、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5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特殊情况下可缩短至原年限的60%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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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折旧年限
不同资产类型适用不同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设备(10年)、生产经营相关器具(5年)、普通运输工具如汽车(4年)、电子设备(3年)。 -
不得折旧的资产
未投入使用资产、租赁资产(经营租入/融资租出)、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资产、与经营无关的资产等七类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
加速折旧适用情形
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快的设备,或长期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资产,可缩短年限至原标准的60%,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
特殊优惠政策
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外购软件最短折旧2年,集成电路设备最短3年;环保设备投资额10%可抵免税额。
合理规划资产折旧年限能优化税负,但需注意政策适用范围与备查资料要求,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