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变卖会计分录的核心要点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资产净值、清理费用及变卖收入,最终将净损益转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 关键步骤包括转入清理、记录收支、计提税费及结转损益,需区分资产是否提足折旧以及处置目的(如出售或报废)。
-
转入清理阶段: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清理科目。若资产未提足折旧,需按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同时贷记“固定资产”并冲销累计折旧;若已提足折旧,则直接冲销原值和累计折旧,此时清理科目余额为零。
-
记录清理收支: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收到变卖价款时贷记该科目。若涉及增值税(动产)或营业税(不动产),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计提。
-
损益结转:清理完成后,若为净收益(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并贷记“资产处置损益”(仍有使用价值)或“营业外收入”(报废);若为净损失(借方余额),则反向分录。
提示:实务中需注意税费计算口径(如简易计税)及资产用途差异对损益科目选择的影响,建议结合具体案例细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