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关于已计提折旧后新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新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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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需计提折旧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论原归属企业是否已提足折旧),均需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折旧年限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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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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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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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无需再计提折旧,但需在资产负债表中继续反映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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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折旧额允许在税前扣除,后续不再享受折旧抵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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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或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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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报废时将净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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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需结转已计提的折旧额,剩余价值或净残值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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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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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的确定 :新购资产按税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折旧年限,与原资产折旧年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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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支出 :若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符合条件,应计入新资产成本并重新计算折旧。
新入固定资产需正常计提折旧 ,而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若继续使用则无需再计提 ,但需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