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完报废的账务处理需分四步完成:注销原值与折旧、处理残值收入、支付清理费用、结转净损益。 若资产仍可使用则无需处理,但报废时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需注意税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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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资产账面价值
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净值)和“累计折旧”(已提额),贷记“固定资产”(原值)。若存在减值准备,需同步冲减。 -
残值收入与清理费用
残料变卖或保险赔偿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如借记“银行存款”);拆卸运输等费用计入借方(如贷记“银行存款”)。需区分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销售旧资产按税率计税。 -
损益结转
清理完成后,贷方余额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并贷记“营业外收入”;借方余额为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并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需单独标注。 -
特殊情况与税务要点
行政事业单位需财政审批后上缴残值收入;企业需备案资产损失以税前扣除。已提足折旧资产若继续使用,账面保留原值与累计折旧,但不再计提新折旧。
提示:操作前需核对当地财税政策,涉及大额资产报废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保账务与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