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评定标准主要分为基本条件、各等级职称条件及评价方式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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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规遵守
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会计法》及财经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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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遵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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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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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近5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需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各等级职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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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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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高中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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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通过全国统一会计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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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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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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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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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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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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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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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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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需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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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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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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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岗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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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考试与评审结合,需提交代表性成果(如制度创新、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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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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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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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岗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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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面试与评审结合,需满足企业或中介机构特定任职经历(如企业高管、高收入项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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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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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以考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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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正高级 :采用考试与评审(或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实践能力和成果贡献。
四、适用范围
- 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