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主要适用于研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具体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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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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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费用
包括研发材料、燃料、动力消耗,中间试验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维护费及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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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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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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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试验费等,总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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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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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
三、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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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 :可按实际发生额100%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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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比例 :部分企业(如先进制造业)可额外加计5%-15%。
四、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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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归集 :需准确核算上述费用,并留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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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申请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税务系统提交专项申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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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固定资产可选择正常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但不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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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于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可追溯加计。
总结 :2023年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聚焦研发活动,需满足企业类型、时间范围及费用规范,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