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依据权威性高且时效性新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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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规定固定资产的计量、确认、折旧及处置处理。处置时需按账面价值(成本-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与处置收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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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损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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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抵债时,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需按该准则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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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减值》
处置涉及资产减值时,需进行减值测试并记录损失。
二、具体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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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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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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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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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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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损益:若清理账户余额为借方,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利得”;若为贷方,贷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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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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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按公允价值确认,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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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以固定资产抵债时,先按公允价值确认处置收益,再计入债务重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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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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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差异 :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需在清理过程中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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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态判断 :需同时满足“处置状态”(停止使用或处置)和“无经济利益流入”两个条件。
以上准则综合了固定资产全周期管理要求,确保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