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会计处理的核心规范,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折旧概念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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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定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用于反映资产价值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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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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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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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根据资产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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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旧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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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法
按原值减预计残值后平均分摊折旧费用,每年折旧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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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
以原值减预计残值的2倍为基数,前期折旧率高,后期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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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
根据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确定每年折旧率。
三、折旧范围与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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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提折旧范围
除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处于更新改造期间的固定资产及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外,均需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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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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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减少的从下月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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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按暂估价计提折旧,竣工后调整成本但不调整已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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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折旧计算与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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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应计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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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要求
企业需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性。
五、相关税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因技术进步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60%。
总结
固定资产折旧准则通过明确折旧概念、方法及范围,规范企业会计处理,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企业需结合资产特性选择合适方法,并定期复核相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