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在特定情形下可不做账,核心判断依据是业务是否涉及现金流动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仅对纳入预算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其余情形仅需财务会计处理。常见场景包括受托代理资金、非现金资产变动、跨期预拨款项等,这些业务因不直接影响预算资金收支或权属不属于本单位而豁免预算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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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类资金:单位代收需转交或上缴的款项(如捐赠助学基金、罚没收入),资金所有权未转移,预算会计不记录。例如教育局暂存企业捐赠的助学基金时,仅通过“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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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变动:接受捐赠设备、资产调拨等业务仅涉及资产负债表调整,无现金流动。如企业捐赠电脑给学校,财务会计确认固定资产和捐赠收入,预算会计无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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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或转拨资金:预拨下年度预算款或需转拨下属单位的财政资金(如校舍维修款),因未纳入当期预算或未形成本单位支出,预算会计不介入。实际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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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财政款项:学费、非税收入等需全额上缴财政的资金,收取时挂“应缴财政款”,预算会计不确认收入。例外情况是留存部分需按比例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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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调整与计提费用:结转累计盈余、计提折旧或坏账准备等权益变动或非现金费用,仅影响财务会计损益,与预算执行无关。
提示:实务中需严格区分资金性质,避免将预算内资金误列为往来款项。年末需分别结转预算会计的“财政拨款结余”与财务会计的“累计盈余”,确保两套体系数据清晰。